济南市2023年第一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
年第一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2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5批次,流通领域15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GB.3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GB.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GB.3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3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GB.3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GB.4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GB.5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的接地措施、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内部布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长清县春雨家电有限公司、山东好景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隆泰商用厨具店3家销售者/生产者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生产者,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
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2: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3:未抽到企业名单.xlsx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主要包括:蒸汽炊具、电炸锅、电煮锅、电开水器、电热铛、电扒炉、电烤炉、电烤箱电磁灶等产品。该产品具有体积大,重量重,用电功率大,电流大等特点,当器具设计存在缺陷时,很容易引起火灾和触电危险,给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主要用于食品的加工或生产,产品质量密切关系到电气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时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选购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资质的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商用电热设备与工业电烤炉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般印于产品铭牌或外包装等处。
2.查看产品铭牌标记,确认“产品名称”“额定电压/频率”“额定功率”“生产厂或制造商”等信息是否齐全;观察产品配件是否齐全。
3.由于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的输入功率普遍较大,产品多为需要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具,选购产品前需确定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判断使用场所固定设施的电流、功率、接线方式等是否能满足产品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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