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非法检商品抽检清单公布,海关将
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5号),公布了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抽查检验。
海关总署年及年进出口抽检商品范围对比表:
一、什么是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即我们俗称的“目录外抽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海关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海关实施检验。
对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海关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实施依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号修改)
二、抽查范围抽查范围的确定: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年抽查范围如下: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延伸阅读:海关总署会公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有需要的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商品检验司网页查看。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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