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冶从制度层面加强城市电磁辐射安全监管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报」
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装备在城市中出现,城市的电磁环境日益恶化,电磁辐射污染日趋严重,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小危害。今年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物联网标准化研究所所长胡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它直接会导致两个结果:一个是城市电磁兼容水平有所下降,一个是是城市居民健康受到危害。
胡冶指出,城市电磁环境的不断恶化,会对城市整体电磁兼容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例如,电磁干扰可能会造成通信网络系统数据丢失,影响广播、通信和信息等设备的正常运行。若电磁干扰现象较为严重,则会造成仪器误动作,导致控制失效,甚至引发灾难性后果。电磁辐射通过非热效应、热效应及累积效应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危害。已有大量研究证实,长时间暴露于电磁辐射,可能会引起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紊乱,从而导致疲劳、头痛、注意力不集中等等。国际肿瘤研究组织(IARC,InternationalAgencyforResearchonCancer)将电磁辐射划分为了人类可能致癌物(2B组)。
“我国对电磁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时间比较短,对电磁环境领域的研究停留在干扰问题的预防方面,还没有研发出高效的环境分析、检测、评估和跟踪手段。目前我国在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中有两个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电磁环境的精确测量,二是电磁环境的精确预测。”谈完目前遇到的问题后,胡冶认为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城市是重点,制度是根本。他最后提出了三点建议: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城市电磁设备数量及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现行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表现出了一定滞后性,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电磁辐射管理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以事先控制为原则,从公众健康、城市环境保护出发,建立完整的城市电磁辐射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电磁辐射风险预防制度、辐射环境监管控制制度等,加强对城市电滋辐射的管理。
要对电磁辐射项目应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完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电磁辐射测试标准、评价标准、防护标准及电磁辐射安全管理标准,促使电磁设备规范化使用,以此来控制城市电磁辐射污染。二是要强制性实施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制度,并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电磁辐射监测工作,对电磁辐射污染数据库不断进行完善。动态把握城市电磁辐射水平,一旦出现污染问题,通过数据分析即可进行快速处理,避免电磁污染范围扩大。三是要对电磁辐射项目进行审批、监督,对各种非豁免电磁辐射作业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要进一步完善电磁辐射安全风险的预防和规划。政府部门要做好电磁辐射的预防和规划工作,对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要做出可持续性评价,以规划为引领,重点落实在预防上,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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