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开始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行动
你还在车库使用液化气吗?你还在高层住宅使用液化气吗?……如果你有类似用气行为,请赶紧纠正。记者日前从扬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上月底起,我市开始为期半年的小区“四类”(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群租房、高层住宅)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清理行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标准为:小区车库,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地下或半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群租房,严禁在住宅原设计厨房之外的房间使用燃气,当原设计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2瓶(15公斤规格);高层住宅,指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扬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的作用,组织街镇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小区“四类”场所违规使用燃气情况,建立整治清单。各地要针对整治清单中的住户,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下发告知书,多种形式宣传“四类”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的危害性,提高居民自行整改违规使用燃气的意识。
对排查发现的地下或半地下室、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理,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防范事故的发生。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由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属地街镇。对不自行消除用气隐患的住户,各地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使用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回收,对违规安装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拆除,对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管道天然气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停止供气。对阻扰专项清理行动、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各地在整治工作中要对违规用气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在改换为电磁灶具方面给予帮扶。
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包括上述四类违规行为在内的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可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向燃气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也可拨打热线。
记者姜传刚
相关新闻
今年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
记者昨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了解到,扬州中燃公司正抓紧实施老旧管网改造,确保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据介绍,此次施工使用了黑色的PE管道替代老旧燃气管道,不仅耐腐蚀,且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年开始,扬州中燃对主城区老旧燃气管道开展分批次改造,截至目前,主城区燃气管道改造近公里,剩下还有约50公里,计划在今年全部改造到位。记者姜传刚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5284.html